
 
 前不久,法院判决李成(化名)给付王芳(化名)50000元。 2009年12月21日,王芳与李成在厦门市某区民-政-局,约定王芳婚生子李好(化名),李成每月承担李好抚养费600元,李好自小学费、生病费用、保险费和其它不可预计费用由李成承担至其大学毕业。双方在财产方面仅对位于厦门市某区某二巷某小区的一套楼房进行了分割,并约
 
 还没过完蜜月,18岁的“新娘”张女士便提出“”。3月9日,法院判处张女士返还王先生彩礼1万元和金银首饰。村民王先生30岁了,仍孤单一人,父母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去年5月,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18岁的张女士,交往三个月后,王家便催着女方,因张女士没有到法定,相关部门拒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8月,王先生与张女士按照